微信公众号造谣后果严重吗?有案例吗?

作者:鱼爪创媒网 点击:179 发布时间:2021-09-14

  微信在提供了方便的同时,也带来了很多谣言,特别是大家人手一个微信的时代,微信谣言传播的速度更是非常快,特别是一些微信公众号也参与造谣,相信的人更多,那么造谣后果如何呢?有什么相关的案例吗?

  “6.28”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发生后,微信公众号“予老板的9亩地”发布“嫌疑人因子女被学校劝退,75万元赞助费未归还引发报复”等不实信息,引发大量转载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经上海市公安机关查明,该微信公众号的持有者为吴某某,男,26岁,房产中介。目前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  鉴于此微信公众号违法违规性质恶劣,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上海市网信办已协调有关部门注销此微信公众号。

  9月8日,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,根据网民微信举报并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,“直击上海楼市”等18个微信公众号散布谣言,传播所谓“上海9月1日将出台房产新政”等不实信息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,社会影响恶劣。

  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,网信部门要求相关网站依法对13个违规微信公众号暂停更新30日,关闭5个违规微信公众号。上海市网信办负责人强调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,严守“七条底线”,始终遵循“九个不准”,依法合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上海市网信办将加大互联网传播秩序整治力度,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。

  我国刑法并没有“网络造谣罪”,也没有法律对网络造谣进行明确的定义。但在实务中,业界普遍认为:网络造谣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媒介所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、事件或问题未经证实表述或诠释,引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

  根据网络造谣案件的不同造谣客体及其轻重程度,我国法律一般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罚。

  首先是行政处罚:

  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;

  其次是民事上:

 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权,依据民法相关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;

  而在刑事上:

  如果散布谣言,构成犯罪的,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一般以侮辱、诽谤罪或者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处罚。

  如今是个超流量和博眼球的互联网时代,一篇文章,一条朋友圈,一个论调,一句口号,都有可能引来网络震动。

  所以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,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在发表观点前,最好能够求证,切勿到处散播不实的谣言。否则,除了自己需要承担无法预料的法律责任外,还会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,甚至引起社会动荡。

  在如今网络发达的今天,我们争取做一个有文化,有文明的网络人,不造谣、不传谣和不信谣,随着中国的法律完善,未来肯定会有针对网络的管理的法律,所以大家还是谨言慎行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。想知道微信公众号推广,请关注本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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