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发布公众平台运营规范:4类行为可能会被封号(上)

作者:鱼爪创媒网 点击:165 发布时间:2021-05-05

微信封杀了很多公众账号,这里面还不乏一些知名的账号,这让很多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者惴惴不安,怕一不小心触到一根摸不着看不到的红线,虽然在第二天在腾讯公关总监在其个人微博@饭珠三角。

为保障用户体验,微信公众平台严禁恶意营销以及诱导分享朋友圈,严禁发布色情低俗、暴力血腥、谣言散播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信息。一旦发现,我们将严厉打击和处理。

但对于具体的运营规范并没有微信官方并没有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,定义那些事违规的行为,那些是会被封号的行为,而在清明节前的4月4日微信团队在微信系统公告中发布了一则公告,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,在这个规范中比较明确的指出了一些行为是被官方禁止的,这些行为包括使用外挂行为,刷粉行为,诱导分享行为和恶意篡改功能行为,第四种行为我看到很多账号都有使用过,我们也觉得这个算是一个引导关注的小技巧,没想到这种行为是要被禁止的,小编们以后要注意了,具体行为解释如下:

1 使用外挂行为

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、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、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。例如: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,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,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。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:

2 刷粉行为

2.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、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,包括但不限于:僵尸粉刷粉、公众帐号互相推广、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、附近的人打招呼、漂流瓶、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,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。

2.2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,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链接,头像,二维码,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。

2.3 制作、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、工具,或对此类方法、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,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,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。

3 诱导分享行为

以奖励或其他方式,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。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实物奖品、虚拟奖品(积分、信息)等。

强制诱导和奖励诱导

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

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,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。例如: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(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)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。

在这个规范中,还明确规定了注册规范、认证规范,发送内容规范和数据使用规范等,要想好好的运营微信账号,这些规范则要好好牢记在心咯,具体可以见下面的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》,来自微信团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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