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公众号的流量主是有收益的,有了收益就得需要缴纳税收,那么这个可以开发票吗?如果可以,那么可以累积到几个月再去开一次发票吗?针对大家所说的问题,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这个问题,看看到底能不能和开发票?
目前我们只接受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,不接受“增值税普通发票”。
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如下:
本户名称: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:91440300708461136T
地址、电话: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-10楼 0755-86013388
开户行及帐号:招商银行深圳威盛大厦支行817282299610001
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:可选择“广告费”、“广告发布费”、“微信广告费”、“微信推广费”、“服务费”等相关类别
发票邮寄地址:
收件单位:腾讯成都BPO中心
收件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C7栋8楼
收件人:蒋桢
电话:028-85225111-53224
温馨提示:
1)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提供抵扣联+发票联);
2)发票含税金额与结算单总金额务必保持一致;
3)发票务必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(不能只加盖税务局发票专用章);
4)寄送发票请务必附送结算对账单(对账单需加盖公司公章)。
若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建议您可以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每个月我司将流量主收入提供一份结算单(包含同一主体名下全部开通广告展示服务的公众号),并以邮件形式进行发送至结算单收件邮箱中,请您根据结算单中的总金额进行开具对应发票,结算单必须盖章签字进行确认,并将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寄回我司。
可以看到,现在是可以开发票的,并且也可以累积到几个月一起开,但在开发票的时候,请大家认真看看上面这篇文章,应该就知道开发票的细节问题了,当然了如果大家在这过程当中遇到一些问题,也可以留言在鱼爪创媒网网站!
鱼爪创媒是一家专业提供公众号交易、公众号迁移、公众号增粉、公众号买卖交易的平台,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,欢迎电话咨询:13018202357。有任何疑问,可以
【立即咨询】
我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
【13018202357】
。此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